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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区各级工会开展财务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07-08    来源: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各局(公司)工会,各镇(开发区)工会、各直属单位工会: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省委十项规定,加强工会经费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上级工会要求各级工会开展财务大检查工作。根据苏工办(2015)46号通知要求,现就我区各级工会开展财务大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内容
    根据省总文件要求,财务大检查的范围是我区各级工会组织的工会经费管理情况。检查的时限为2012年至2014年三年。检查的内容包括:工会经费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预算管理、会计管理等情况。
    各级工会在对所有资金进行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方面,是否存在违纪问题,是否严格执行全总关于经费使用“八不准”;在资金管理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如贪污、挪用、白条抵现、公款违规转私人账户、涂改伪造银行对账单等,是否存在“小金库”;在经费收入方面,是否有截留应上缴上级工会经费行为。
二、检查方法和步骤
    财务大检查工作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坚持自查为主,抽查为辅的原则。自查阶段的自查面必须达到100%,重点抽查阶段的抽查面不低于30%。
    财务大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完成。自查阶段于5月10日前结束,自查自纠统计报表于5月15日前报至区总财务部。重点抽查阶段于6月10日前结束,在区总工会抽查的同时,省、市总工会将组织巡查。各级工会要将检查中发现和处理的问题,及时报上一级工会备案。
三、工作部署和要求
    为加强对全省各级工会财务大检查工作的领导,省总工会成立以邢春宁同志任组长,马永青同志任副组长,财务、经审、纪检等部门参加的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总财务部。省总纪检组负责信访举报工作,信访举报电话为:025-83536205。
    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财务大检查工作,把它摆在重要位置进行部署,进一步强化责任,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要指定专人负责财务大检查的信访举报工作,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信访督办制度。
    在财务大检查工作中,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凡是依法自查自纠的,可从轻处理;凡被查出的问题,要依法从严处理;对严重违法乱纪的,特别是抵制检查、顶风违纪、转移资金、突击花钱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1.工会单位财务基本情况表
2.工会经费自查情况表
3.工会会计管理工作情况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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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五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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