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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质增效星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10-13    来源: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各镇(开发区)、有关局(公司)工会:
    为进一步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促进协商提质增效,根据省、市总工会要求,决定从现在开始,到11月15日为止,在全区工会系统开展2015年度工资集体协商质效星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贯彻落实省总《关于指导企业实施工资集体协商质效自我提升计划的意见》苏工办〔2013〕47号文件要求,引导和激励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促进协商提质增效。由各中间层次工会根据《工资集体协商质效自我提升指引》对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情况进行考核,择优推荐质效星级等次较高的企业,区总将结合目标考核情况,予以认定鼓励。
    二、工作内容和目标
    1、认真梳理,摸清情况。梳理辖区范围内的企业,了解企业概况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情况,重点指导职工50人以上建会且单独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企业(以下比例均以此为基数)。
    2、对照标准,确立等级。对照《工资集体协商质效自我提升指引》,进行自测自评和持续改进,用两年分两个星级递进提升,按省总要求:
2015年底符合星级要求的企业数占80%以上,其中,二星级企业占30%以上,三星级企业占20%以上;
2016年底符合星级要求的企业数占90%以上,其中,二星级企业占40%以上,三星级企业占30%以上。
    3、建立档案,分层管理。把符合星级要求的企业分门别类,按星级等次将企业的名称、地址、联系人、自测自评成绩等内容归整建档,持续跟进企业改进情况。
 
附件:《关于指导企业实施工资集体协商质效自我提升计划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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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5日
 
 
 
 
 
 
 
 
 
 
 
 
 
附件:
关于指导企业实施工资集体协商
质效自我提升计划的意见
(苏工办〔2013〕47号)
 
各市、县(市、区)总工会,省各产业、厅(局、公司)工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保护劳动所得”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工资集体协商质量和成效,经商省人社厅、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省工商联,现就指导企业实施工资集体协商质效自我提升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指导企业实施工资集体协商质效自我提升计划,要始终坚持“三个导向”:以需求为导向,注重激发劳资双方内在需求,推动健全企业工资分配协商共决机制;以问题为导向,着力解决工资集体协商中“主体不够健全、程序不够规范、协商不够充分、内容不够实在、履行不够到位、作用不够明显”等问题,积极推进“精细化协商”;以满意为导向,不断扩大职工知晓率和参与度,提高劳资双方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综合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
    重点指导职工50人以上建会且单独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企业(以下比例均以此为基数),对照《工资集体协商质效自我提升指引》,进行自测自评和持续改进,用三年分三个星级递进提升。
    1.2014年底符合星级要求的企业数占70%以上,其中,二星级企业占20%以上,三星级企业占10%以上。
    2.2015年底符合星级要求的企业数占80%以上,其中,二星级企业占30%以上,三星级企业占20%以上。
    3.2016年底符合星级要求的企业数占90%以上,其中,二星级企业占40%以上,三星级企业占30%以上。
    三、推进措施
    (一)持续为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政策指导和信息参考
    要因时制宜、与时俱进地加强工资集体协商的政策指导,细化阶段性工作目标,突出阶段性协商重点,完善阶段性落实措施,增强政策指导的实时性、针对性;要主动联络和协调人社部门和企业代表组织,共同议定和参与发布本地区年度工资增长指导线,其中,苏南地区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原则上不低于12%,为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基本参照。对协商中未参照本地区工资增长指导线,或协商确定的工资增长水平明显低于本地区工资增长指导线等情况,应督促其向职代会作出说明;要动态性地收集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物价指数、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以及主要岗位、工种在岗职工工资水平等数据,定期向企业工会提供或备查。
    (二)实施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点对点、点对面”指导服务
    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工资集体协商专兼职指导员的选聘、培训、考核、激励和管理等制度。在此基础上,积极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和定点挂钩企业和挂钩区域、产业联系指导制度,实行“点对点”、“点对面”的专业指导,全程参与协商工作的准备、协商资料的收集分析、协商代表的培训、协商程序的运行、协商难题的解决、合同文本的把关等具体工作,以加强专业指导,促进工资集体协商提质增效。
鼓励各地通过设立工资集体协商指导站、指导室,引入第三方介入,成立专业化咨询公司等,整合、借助社会力量和资源,不断增强专业指导力量,提高专业指导水平。
    (三)积极推进“菜单式指导”和“精细化协商”
    要结合本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产业特点、企业实际,区分企业股权结构、治理模式、规模大小、效益状况等不同情况,分类制订工资集体合同参考文本,加大协商约定内容和细化、量化条款的占比,为各类企业提供“菜单式”指导。要从协商程序的健全、完善,协商内容的细化、深化,合同文本的严谨、准确,协商成果的转化、放大等方面加强指导,引导和促进企业提高“精细化协商”水平。
    (四)进一步加强工资集体协商流程建设
     始终坚持将“程序健全、运行规范、协商充分、过程民主”作为工资集体协商提质增效的重要环节抓紧抓实。推广应用省总工会制定的《工资集体协商流程图》,引导和督促企业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做到程序运行有流程可遵照、有标准可衡量、有记录可稽核。
    (五)进一步坚持依靠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注重突出职工的主体地位和主体作用,始终坚持“依靠职工开展协商、协商成果普惠职工”。指导企业工会围绕“工资集体协商是什么、工会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做了什么、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职工和企业得到了什么、对工资集体协商的主观感受是什么、完善工资集体协商的具体建议是什么”等内容,坚持每年开展“职工话工资集体协商”活动,使职工的关注、参与、受益、监督、评价、建议等,成为促进工资集体协商提质增效的内在动力和目标指引。
    (六)深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普训轮训
    推广应用全国总工会下发的《集体协商工作问答》等资料,广泛深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普训、轮训。坚持将职工方首席协商代表作为重点轮训对象,每年组织其至少参加一次上级工会的专题培训;将职工方其他协商代表作为普训对象,由企业工会每年组织集中培训。通过持续提高协商代表素质和责任心,为工资集体协商提质增效提供能力支撑。
    (七)继续深入实施工资集体协商典型“515工程”
    按照省市县三级工会每年分别培育和选树不少于50、100、50个工资集体协商群体典型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典型的培育、选树和推广力度,建立典型案例库并动态更新,通过征集、编辑典型案例集,召开典型推介会、现场观摩会、工作研讨会等方式,宣传和推广典型经验,示范、带动更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提质增效。
    (八)建立民主评议工资集体协商质效制度
    坚持以职代会为基本载体,通过无记名民主测评、问卷调查和个别访谈等方式,指导企业工会每年定期组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质效民主评议活动,促进提高职工对工资集体协商的知晓率、职工代表对职工方协商代表履行职责的综合满意度、职代会对工资集体协商质效的综合满意度、企业中层正职以上管理人员对工资集体协商质效的综合满意度等,使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实施有动力、改进有方向、落实有重点、提升有成效”。
    (九)推广建立工资集体合同草案预审制度
    推动落实《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关于“用人单位工会可以将集体合同草案在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通过前报上级工会征求意见”的规定,全面推广建立工资集体合同草案预审制度,由上级工会从主体、程序、内容合法等方面对企业工资集体合同草案进行预审,实现“指导前移、把关前置”,促进提高职代会审议工资集体合同草案质量和劳动行政部门工资集体合同审查数。
    四、组织实施
    各级工会要积极依托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进一步集聚共识和力量,整合和优化资源,加强合作联动,共同指导企业实施工资集体协商质效自我提升计划。
    (一)统一制订和实施工资集体协商质效自我提升指引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省总工会统一制订《工资集体协商质效自我提升指引》,由企业工会在每年年底前或次年年初对照进行自测自评,确定本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质效星级,并形成自测自评报告,报上一级工会备案。企业工会要通过开展自测自评,进一步树立争先创优意识,明确改进方向和重点,持续提升工资集体协商质效。行业、区域工会要主动对照《工资集体协商质效自我提升指引》,不断改进完善,努力提高行业、区域工资集体协商质量和水平。
    (二)突出重点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提质增效
    各级工会要继续扩大工资集体协商建制,以更大力度改善建制“弱点”、放大建制“亮点”,提高建制质量,彰显建制成效。苏南等市工会要抓住贯彻实施《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规划》的机遇,与实现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和水平相适应,在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提质增效方面率先实践,培育典型,总结经验,作出示范。
    (三)加强工资集体协商提质增效的激励
    各级工会要加强对企业实施工资集体协商质效自我提升计划的引导和激励,树立鲜明导向,在参与推荐和评选表彰劳动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模范职工之家”、“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优秀工会工作者”等先进荣誉时,要将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情况作为重要评选条件,并优先推荐工资集体协商质效星级等次较高的企业。
 
附件:《工资集体协商质效自我提升指引》
              
 
                        江苏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3年9月5日
 
 
 

工资集体协商质效自我提升指引
 
项  目  内  容
★★
★★★
①工会将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纳入全年重点工作计划
②工会通过多种方式征集职工工资利益诉求
③工会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宣传引导
④工会收集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增长指导线、物价指数、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以及主要岗位、工种在岗职工工资水平等数据
 
⑤应工会要求,企业行政提供工资集体协商所需的情况和资料
 
⑥工会组织职工方协商代表培训
⑦工会综合分析工资集体协商相关参考数据
 
 
⑧工会制订职工方协商工作预案
⑨工会代拟工资集体合同草案
⑩工会提前向上级工会报告协商筹备情况
 
①双方协商代表产生程序合法、人数对等
②职工方协商代表构成合理,有一线职工、女职工代表
 
③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职工方首席协商代表
④依法产生职工方候补协商代表
⑤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行政方首席协商代表,或由其书面委托授权其他负责人担任
⑥工会依法聘请本企业以外的有关专业人员担任职工方协商顾问或协商代表
 
 
⑦企业为职工方协商代表履行职责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工作时间
⑧企业依法落实保障职工方协商代表履行职责的相关规定或措施
 
⑨工会建立职工方协商代表述职、质询、评议等制度
 
 
⑩工会建立职工方协商代表津贴、奖励、替换、撤换等制度
 
 
协商程序
①工资集体协商要约、应约采用书面形式,且时间、内容、格式等符合相关规定。采用口头要约等形式的,应在协商会议记录中载明
②协商主要通过召开协商会议的方式进行,且在协商会议前进行了多层次的充分沟通与磋商
③工资集体合同草案依法提交职代会讨论,且经无记名票决,通过率较高
>50%
>70%
>80%
④工资集体合同经双方首席代表签字或盖章
⑤工资集体合同报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查
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采取书面形式向职工公布生效的工资集体合同。采用其他形式公布的,应当留存佐证资料
⑦协商过程、进程等通过恰当方式向职工通报
 
⑧协商会议原始记录详尽、准确,且经双方首席协商代表签字确认
⑨工资集体合同草案在提交职代会讨论通过前报上级工会预审
 
 
⑩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争取到上级工会指导
 
 
协商效果
①企业建立健全以工资集体协商为主要形式的工资分配制度
②协商确定的职工工资利益保障性内容符合法律规定、高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③协商确定的工资水平调整比例符合企业经营实际和本地区工资增长指导线要求
 
④协商确定了各种补贴、津贴标准和奖励办法等,引导和激励职工“高技能、高业绩、高薪酬”
 
⑤协商确定了企业劳动定额、计件工价、计时工资、加班加点工资计算基数等标准,且合法、合理
 
⑥协商确定了职工工资水平、调整幅度与企业劳动生产率等同步提高的办法和标准
 
 
⑦协商确定一线职工工资水平或调整比例
 
⑧协商确定劳动要素参与初次分配的办法或标准
 
 
⑨执行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人数比例较少
<20%
<15%
<10%
⑩工资集体合同体现本企业特色和管理水平(合同的个性化、严谨性)
 
 
合同履行
①企业制订履行工资集体合同的工作方案和措施,且将履行责任明晰、分解到相关职能部门
 
②成立由工会等牵头的集体合同履约监督组织,且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工资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③企业每半年公布一次工资集体合同履行情况
④企业每年向职代会至少报告一次工资集体合同履行情况
⑤企业对公布或报告工资集体合同履行情况中征集的职工意见和建议有改进办法和措施
 
⑥工资集体合同约定的内容因故确实难以履行的,企业与职工方通过启动协商程序予以调整,且程序合法
 
 
⑦企业未发生履行工资集体合同争议
 
⑧工资集体合同履约率100%,或经协商调整工资集体合同约定后履约率100%
 
⑨工资集体合同约定的职工工资水平与职工实际工资水平差距较小
<10%
<8%
<5%
⑩工资集体合同约定的企业一线职工工资水平与实际工资水平差距较小
<10%
<8%
<5%
满意度
①职工群众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知晓率较高
>60%
>70%
>90%
②职代会中职工代表对职工方协商代表履行职责满意度较高
>60%
>70%
>80%
③职代会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综合满意度较高
>70%
>80%
>90%
④企业中层正职以上管理干部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综合满意度较高
>60%
>70%
>80%
    注:星级递进自我评价标准:①符合列表中所有数值要求;②一星须达到对应列表中“○”要求的18项以上,二星须达到30项以上,三星须达到40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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