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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水区总工会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日期:2017-08-16    来源: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部门预算由本级工会构成。本部门属群众团体,按《工会法》及有关文件规定,区总工会及事业单位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贴及社会保障金由财政负担。
   (二)部门人员构成
    1、人员情况。在职人员编制数为13人,2016年末实有在职人数16人,离退休人数18人。其中:
    工会机关:在职人员编制数8人,2016年末实有在职人数11人,退休人数10人。
    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编制数5人,2016年末实有在职人数5人,退休人数8人。
   (三)部门职责
    溧水区总工会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维护职工的合法利益和民主权利;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建设和改革,完成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业、事业和机关的民主管理;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四)2017年部门工作任务及目标
    1、实施创新建功工程。深化群众性立功竞赛活动,广泛深入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劳动竞赛活动,全面提升职工科技创新能力。发挥劳模示范引领作用,积极选树和培育具有时代特征的先进典型和模范人物,扩大劳模影响,使劳模精神引领时代新风。
    2、实施素质提升工程。广泛开展职工岗位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深入推进职工阅读,广泛开展“书香企业”创建活动,加强职工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3、实施维权维稳工程。加强基层民主管理制度建设,依法协调劳动关系,深化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
    4、实施服务升级工程。积极争取服务职工资源手段,做优做实工会服务品牌,支持和推动各级工会开办普惠职工实事项目,办好惠民实事,为促进社会民生改善发挥作用 
    二、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的说明
   (一)2017年预算基本情况
    1、预算收支基本情况
    溧水区总工会2017年度收入预算为454.11万元,比上年增加了160万元,增长54.6%。主要是人员增加和增加了区级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会经费100万元。测算依据为:
   (1)区总工会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机关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向工会拨缴工会经费”以及溧工(2006)30号《关于对县级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经费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通知》。
   (3)根据市政府宁政发(2011)20号《市政府关于提高南京市劳动模范待遇的通知》
    溧水区总工会2017年度支出预算为454.11万元,比上年增加了160万元。按经济分类,其中,基本支出313.61万元,主要是区总工会及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离退休费和社会保障费。比上年增加了55.88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和工资调整。项目支出130万元,其中:区级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经费100万元,城市低收入劳模生活困难补助30万元。比上年增加105万元,主要是上年未列入预算;不可预见费10.5万元。按功能分类,其中:行政运行167.45万元,事业运行30.55万元,住房公积金19.66万元,提租补贴27.45万元,购房补贴2.4万元,主要是区总工会及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离退休费和社会保障费。其他群众团体事务130万元。区级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经费100万元,城市低收入劳模生活困难补助30万元。
    2、“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预算情况
    总工会2017 年度财政拨款未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二)2017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说明
    溧水区总工会2016年度项目支出预算为130万元,其中:区级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经费100万元,城市低收入劳模生活困难补助30万元。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机关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向工会拨缴工会经费”的规定以及溧工(2006)30号《关于对县级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经费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通知》的精神,对纳入部门预算的我区区级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2%由财政直接支付。
    2、根据市政府宁政发(2011)20号《市政府关于提高南京市劳动模范待遇的通知》精神,我区现有劳模240人,其中补助人数:全国劳模2人,3000*12元/人;省(部级)3人,2700*12元/人;市级4人,2400*12元/人(已退休劳模和下岗失业劳模养老金低于上年平均水平的按平均水平补足)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发展项目、省直发展项目支出安排数等。
    七、单位预留机动经费:指预算单位年初预留用于年度执行中增人、增资等不可预见支出的经费。
    八、“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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