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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水区审计局对我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指出了在预算执行、财务核算等方面的问题。我单位根据区审计部门的审计决定及整改通知,认真组织整改,积极落实整改责任,针对问题逐条进行了整改。现将整改情况公共如下:
一、关于预算执行方面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专项资金未及时发挥使用效益----收低收入困难劳模补助25万元,直至2016年11月予以发放,款项滞留时间达8个月的问题。整改说明如下:财政困难劳模补助25万元是财政年初下达我部门预算指标,主要用于城市低收入困难劳模补助。补助标准是以“上年度月社会养老平均值”计算。由于上年度的这个指标,人社局是在每年的7、8月份才对社会公布,所以从指标下达到实际发放有个时间过程。
该问题已整改,人社局的“上年度月社会养老平均值”一经对外公布,我单位及时发放。
整改措施:加强单位预算支出管理,严格按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资金违规借用----违规将公款7万元借与单位职工的问题。该问题已整改,借款已于2016年11月46#凭证收回。
整改措施:严格执行《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工会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资金管理,禁止违规借用公款,杜绝此类事情的发生。
二、关于财务核算方面的整改情况:
(一)租金收入未缴纳税款----经营收入39.86万元未开增值税发票,未缴纳税款6.98万元的问题。
该问题已整改,2017年我单位房租收入已全部开具增值税发票,缴纳税金。(2017年8月34#凭证)
整改措施:严格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今后房租收入严格按照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缴纳税金。
(二)收入记往来----区总工会收财政劳模生活困难补助25万元,未记“政府补助收入”,而是记入“其他应付款---劳模”核算的问题。
该问题已整改(见2017年5月份58#凭证)2017年收财政劳模生活困难补助30万元,已记入“政府补助收入”。
整改措施:严格执行《工会会计制度》,如实反应单位财务收支状况。
(三)现金不及时结账---现金支付款项29万元未及时入账的问题。
该问题已整改,该笔现金是发放困难职工的“金秋助学款”,由于有些困难职工某些客观原因,未及时领取。该款已于2016年12月30日52#、53#凭证入账。
整改措施:严格执行《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工会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按支付进度批复用款额度,及时进行会计处理,杜绝此类事情的发生。
特此公告
溧水区总工会
二0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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