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局(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工会:
为了认真落实市总工会职工医疗互助会《通知》精神,彰显市职工医疗互助互济的扶危济困的公益事业,发挥工会组织的正能量,体现工会组织对患病困难职工会员的关心,缓解参加工会职工医疗互助会员的特殊生活困难,推进职工医疗互助保障事业的不断发展,体现“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时代道德风尚和社会和谐之美。经区总领导同意,决定在2016年元旦前夕,对因病、因伤、因残致困的职工互助会员进行帮扶慰问。
一、帮扶慰问范围:必须是由企事业、机关团体单位工会组织参加市职工医疗互助互济保障计划项目的在册会员。
二、帮扶慰问对象:
1.会员本人患有重大疾病或身体遭受意外伤害,家庭生活长期困难;
2.会员家庭遭遇突发事件,导致难以维持家庭正常生活的困难会员;
3.单位工会确认会员长期患病且家庭收入偏低的困难会员。
三、要求:
1.请各中间层次工会结合所属单位实际,指定专人负责,摸准情况,按时上报;
2.困难会员患病等有关材料,附帮扶慰问申请表后面;
3.各中间层次工会务必于十一月底前将帮扶慰问汇总表报区总工会职工医疗互助办公室。联系电话:56220017
附表:(1)困难会员申请帮扶审核表
(2)困难会员慰问帮扶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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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2日